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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2-27

各学生发展中心:

为推动学校无烟校园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引导学生养成强素质、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尚,切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金沙娱场城1991主站线路创建“无烟校园”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生处决定自2024年2月28日起开展校园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创建无烟校园,以“珍爱生命,拒绝烟草,文明立身,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创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形成良好校风。

自觉遵守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是自觉践行社会公德,构建平安校园,促进校园文明的需要,也是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需要。

二、禁烟场所

禁烟场所为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商业街、餐厅、校园内公共区域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生发展中心、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生处全面指导督查校园内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各学院学生发展中心、辅导员、书院辅导员负责落实各班级学生的禁烟工作。公寓管理中心在寝室文化节等活动中通过评比“无烟宿舍”等形式,积极倡导营造无烟环境。

2.辅导员需在3月4日前召开校园禁烟主题班会,对本班学生吸烟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要与有吸烟习惯的学生谈话,并签署《金沙娱场城1991主站线路创建“无烟校园”承诺书》(附件2),劝诫学生戒烟;对学生之间劝烟、递烟等行为要进行劝导。

3.全体辅导员每天课间按照《创建“无烟校园”课间巡查排班表》(附件3)深入教学楼制止学生吸烟现象,每个班级指定一名不吸烟的同学作为禁烟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向本学院反映本班控烟情况及控烟建议。学生宿舍禁烟工作由辅导员、书院辅导员和宿舍舍长共同负责。

四、处理措施

1.凡发现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学生,第一次登记学生信息反馈给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各学生发展中心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全部评奖评优资格。享受助学金的将停止发放剩余助学金。

2.学生因违反禁烟有关规定而引起严重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学生处建立禁烟督查组,负责督查各楼层禁烟工作。排班辅导员每天定时检查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并做好记录,组长于每天21:00前上报检查结果,学生处汇总后每周全校通报,同时上报校领导,通报结果在各学院学生发展中心、辅导员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各学院学生发展中心要从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烟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并长期坚持开展,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金沙娱场城1991主站线路学生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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